【通知】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阅读次数:2166各二级学院:
我院2014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4、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期限: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1、由毕业生到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4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于5月15日前将该表上交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加盖院系公章,并填好《2014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于5月20日将申请表同登记表报送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附登记表电子文档),逾期一律不接受办理。
2、经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后于6月1日前向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信息。
3、6月10-12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院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6月15-20日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发给各二级学院。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1、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由学生代为填写);
2、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向院系递交了《2014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的同学,在6月9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3)院系审核盖章后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并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直接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修改就业方案;
2、成功申请了暂缓就业,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2014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院系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直接在网上上报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3、7月1日以后至学院送档案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2014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由学院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院送档案到达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每周一至五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六、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七、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八、温馨提示:
1、办理暂缓就业的利弊
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插本的同学,其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
2、哪些同学必须办理暂缓就业
A、准备专插本的;
B、已在有关单位工作,暂时未能解决人事档案关系,但有可能获得指标的;
C、今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接收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的;
D、两年内准备考公务员的。
附件:
1、《2014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2014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
3、《2014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