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我院2016年“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阅读次数:174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招募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我院组织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日程表中各项工作进度要求,认真组织毕业生报名并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2.《体检表》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
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5.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6.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
7.资格证书(或教育机构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二级学院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的重要意义,将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我院“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招募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6年5月3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
时间 |
工作项目 |
承办单位 |
5月6日前 |
向毕业生开展宣传、组织毕业生报名 |
各二级学院 |
5月6日-5月20日 |
学生网上报名 |
各二级学院 |
5月23日 |
报送“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及材料: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2.《体检表》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 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5.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6.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 7.资格证书(或教育机构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各二级学院 |
5月25日 |
完成资格审核、并报送“三支一扶”材料 |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
5月26日— |
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资格复核工作 |
省“三支一扶”办 |
|
短信通知资格复核合格的毕业生 |
省“三支一扶”办 |
|
收到通知短信的毕业生,上网确认所报的岗位。 |
毕业生 |
6月6日-6月27日 |
确定报名学生名单 |
省“三支一扶”办 |
7月1日-7月5日 |
广东人社网、人才网及专题网公示名单 |
省“三支一扶”办 |
7月7日- |
省“三支一扶”办印发派遣计划;毕业生岗前培训及到志愿岗位报到开展工作 |
省“三支一扶”办、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