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阅读次数:2221各二级学院:
我院2011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4、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期限: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1、由毕业生到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1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于
2、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后于
3、6月10-12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院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6月15-20日招生就业处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发给各二级学院。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1、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由学生代为填写);
2、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
3、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丙方栏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校统一盖章),联系地址栏填:“广州市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栏填:“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向院系递交了《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的同学,在
2、成功申请了暂缓就业,
3、
六、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七、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八、温馨提示:
1、办理暂缓就业的利弊
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插本的同学,其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
2、哪些同学必须办理暂缓就业
A、准备专插本的;
B、已在有关单位工作,暂时未能解决人事档案关系,但有可能获得指标的;
C、今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接收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的;
D、两年内准备考公务员的。
附件:
1、《2011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2011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
3、《2011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暂缓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doc